早前明報通知專欄作者不能在其他平台刊登,令作者們內心嘀咕,甚至蠢蠢欲動打算反擊:

及後明報終於知道阻擋不了作者們反對,所以作出退讓,以下節錄另一信件內容:

不收稿酬的作者,他們在自己的園地鋪貼自己的作品,合情合理;收取稿酬又同時立即在自己的園地鋪貼作品,甚至在第三方平台發表,就未必那樣合適。

我們希望,不收稿酬的作者朋友如果鋪貼作品,請加回明報的連結,讓網民選擇回到明報平台閱讀全文;收取稿酬的作者朋友鋪貼文章,最好在文章刊登5天之後,如果在首5天,請只鋪首兩三段、貼回明報的連結,讓網民回到明報平台。

最後,在明報刊登的專欄文章,希望不會見諸其他平台。

還是那句,不情之請,還望體諒。

感謝。

明報編輯部
梁享南

在報紙雜誌刊登了的文章其實和潑出去的水一樣,一直都沒能被控制:你可以控制圖書館讀報人士的數量嗎?你可以控制街口阿伯不和別的阿伯分享他的明報嗎?來到網上世界都是同樣道理,一篇文章從刊出到被轉貼、甚至抄襲根本更難以被控制。有些人會說外國都是君子人,不會發生這些事情,只是香港人甚至華人都比較佔小便宜,所以才會不理會版權公開轉貼已封鎖的文章,但說出這些話的人肯定是井底中的井底蛙,沒有看過鬼仔高登和連登才會說得出口。所以明報遇到的問題並不是獨有,但解決問題的方法確實有點畸型。

作者是嬌客 重話說不得

作者是報刊的生材工具,尤其是寫得一手好文人又容易相處的作者簡直就是編輯最愛,更不要說有些用錢都買不到的人肯撰文增光;差勁的作者也是有的,這些用一兩次不成就要恨下心腸說再見,所以留下來的都是精英。梁總編出信時其實有沒有考慮過作者的感受?不能限制其他人轉貼文章就先找作者來開刀?

可能他想做到「源頭減廢」,先限制作者自行轉貼就可以減少明報的「損失」,但換轉來說如果人家都不知道你的作者寫得有多好也不會有意慾訂閱貴報,正是雞先還是雞蛋先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從來都難以解決。再者如果不能轉貼,應該在訂定合約時寫清楚,而不是突然出信通知。如此做法,令作者反彈,到頭來要收回成命,早已是意料中事。

合約的重要性

以曾經服務過的機構為例,每位有稿酬的作者都要簽訂合約,獲取個人資料發放稿費之餘也藉著合約釐清版權誰屬。通常合約內容都是寫一些道德倫理,例如作者需確認給予的內容為第一手資訊和合乎法律,亦會一早與作者們說明是否能將內容轉貼和日後出版之用等。就算是沒有稿酬的作者,亦會向他們說明情況,希望轉貼時使用原始文章連結,不要一稿兩投之類,如果作者不接受條款亦不會供稿。這樣運作從來沒有發生過甚麼大問題,所以實在不明白堂堂明報為甚麼連這一塊都沒有搞好。

梁總編的思維是:報紙加價了,經營更困難了,所以作者們應該共度時艱,不要賣大包,讓肯付費的人有「更佳的消費和閱讀體驗」。但加價的是實體報紙而不是網上訂閱費用,而在網上看轉貼文章的人沒有得看頂多不會看,卻絕對不會因此而轉回實體報紙的懷抱,兩者根本沒有必然關係。

傳媒轉型 需由根本做起

不知道梁總編當時是不是知道蘋果也將採用訂閱制所以覺得出信保護自家資產理所當然,但蘋果連會否成功還是言之尚早,不用如此急於落閘。就好像有人在 Medium中文寫作者聯誼會 回應我的文章說「紙媒無得做,轉訂閲制是必然要試的事…當各大機構都被迫吾(唔)落你廣告,咁有什麼高見可以開源?我有興趣了解XD」事實上我從來都沒有說訂閱制不行,只是用網料當秘笈,錯字白字連篇就想讀者掏出腰間錢付費會否有點異想天開?如果內容精彩,確實沒有不付費的道理。

報導,審核報刊銷售量的機構香港出版銷數公證會 ( HKABC ) 經已於上年結業,原因是:

流動通訊和多媒體社交平台,改變了人們的閱讀習慣,印刷媒體不再主導市場。HKABC 承認,他們的任務已經完成。

以後連銷量都沒有辦法好好監管,所有傳媒機構都只可以網上見真章,還留戀印刷版本和公信第一,絕對不能打好這場硬仗,還望明報管理層明鑑。

延伸閱讀

紙媒網上訂閱制?問題是抄報有甚麼內容值得你給錢?

附錄 - 與香港傳媒有關的調查報告及機構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 -《香港媒體數碼發展報告2018》 (Hong Kong Digital Media Report 2018)

香港大學民意網站 HK POP SITE - 香港新聞傳媒的評價

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 - 市民對傳媒公信力的評分(最新調查結果為2016年)

Ipsos Media Atl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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